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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将实行新的烟酒产品消费税税标
作者:   时间:2017-03-16  来源: 商务部网站    频道主编: 王巍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理阿里波夫签署政府令,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在乌境内实行新的烟酒类产品消费税税标。

  新的烟酒类产品消费税税标的设计和监制工作由乌财政部、国家税务委员会、国家海关委员会和国家烟酒产品专营企业共同负责。新税标采用了现代化的多重防伪技术。

  自上述政府令实施之日起9个月内,贴有旧的消费税税标的烟酒类产品仍可在乌境内各个批发和零售商品销售渠道进行流通。此后,旧的消费税税标将在纳税系统中停止使用,不再被视为已缴纳消费税的凭证。

  自2018年1月1日起,乌国家税务委员会和国家海关委员会将联合对乌境内所有批发和零售商品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贴有旧的消费税税标的烟酒类产品仍在流通,将予以严肃查处,没收相关商品,并对经销者进行处罚。